古代执行死刑是否需皇帝批准

在古代,执行死刑必须由皇帝批准吗?那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

不管是官员还是百姓,只要是关系到人命的事儿,只有皇帝才能够最终决定要不要干掉他。哪怕是刑部这种中枢机构,实际上他也只有流刑以下的决定权。至于说能不能要一个人的命,司法机构是要先判决,然后呢,还是要由皇帝本人最后做一个决定,哪怕说没有皇帝,那最起码也得是皇帝授权的大臣或者说是太监进行批复。

我们以明代为例,明朝嘉靖的初年,每年司法机构上交给皇帝说建议要处决的人犯有七八十。这其中呢有的人是斩立决。斩立决一般都是刑部或者说是其他的司法衙门认为这个人罪大恶极,需要立刻干掉的那此外呢还有一些人是秋后处决,这就是要先把人犯给关到监狱里面,等到秋天霜降以后,由皇帝再次下诏,命令庭臣在午门外重新复审。那这一波最后能够送命 的人就很少了,七八十人里面有冤情的当场申冤,年龄太大或者说这件事儿啊情有可原的那一般皇帝就会改流放或者说是充军。那经过了这一轮,最后发现这个人还是罪无可恕的那就直接拉到菜市口处理掉。

等到后来因为这个嘉靖皇帝逐渐*于修仙之后,为了积攒功德,嘉靖动不动就会赦免一些人犯,甚至干脆连斩立决都会尽量的往后拖。甚至有的时候我们会会要一次性解决四百多人。

等到了万历年间,当时大多数的事情都是张居正来处理。可哪怕有了张首府死刑这件事儿,首府大人也是得和11岁的小万历商量商量。万历二年,当时的万历母亲李太后因为她信佛了嘛,就劝万历说,今年就处决人犯的事儿就全停了吧,就当是给咱们娘俩居功德了。万历就问张居正说这么做行不行?张居正立马拒绝,说你要是觉得这些被处决 的人贩可怜,那你想想当初被这些人犯伤害的人,他们可不可怜,然后张居正就拿万历母亲李太后信佛这件事大肆抨击佛教,说这帮秃驴大多数都是假慈悲,嘴上公德的没完没了,就私底下收起钱来,那比衙门里的官员还要直接。11岁的小万历听了之后,当场同意张居正的说法,并且在张首府的一一介绍之下,亲自勾结了三十多个人。可见哪怕是万历皇帝这么小,张居正在秋决的问题上也不能够代替皇帝执行。

那就有些朋友会问了,说明朝的国土他也不小啊,一年闹事的人那么多,那每个凶犯都要皇帝处理的话,那不是要累死人了吗?可实际上每年被处决的人犯并不多 ,多的时候六七十,少的时候也就二三十。那这里面官员百姓基本上也都有。所以只要皇帝正常上班,一天之内就能够解决。

那同样还会有朋友问到了,说你看今天的中国平均每年要判处极刑的人犯也是在3900人左右。实际上处决的呢是在1700左右,占全世界极刑的80%。那怎么明朝连零头都不到呢?难道是明朝的治安好吗?实际上这就和海峡对岸的漂亮国差不多。老美每年处以极刑的人数也不多,有些州呢甚至废除了死刑,但是老美警察每年当街击毙的人有多少呢?遇见肤色深一些的人,那直接清空弹夹,这就地处决的人数可比咱们走司法程序处决的人多多了。

那同样古代大多数的人贩都等不到皇帝亲自批阅的那一天。虽然州府里面不能够独断独行,但是呢他们可以用其他的肉刑让一个人提前被解决,再加上古代牢房的环境过于恶劣,很多人犯还没有被判决就死在了牢中,所以实际上人数是远超于当代 的。而因为这些原因被处理的人犯甚至不需要告诉皇帝,只要和当地的按察使衙门报个备,那就得了。
《古代死刑执行全攻略:从判决到最终定夺的全过程解析》

在古代,死刑的执行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那么,执行死刑必须由皇帝批准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管是官员还是百姓,只要涉及人命,皇帝才是最终决定者。哪怕是刑部这样的中枢机构,也只有流刑以下的决定权。

以明代为例,每年司法机构会将建议处决的人犯上报给皇帝。其中有斩立决的,即刑部等衙门认为罪大恶极需立刻处决的;还有秋后处决的,要先关入监狱,霜降后皇帝下诏,庭臣在午门外复审。复审时,有冤情的可申冤,年龄大或情有可原的可能改判流放或充军,罪无可恕的才会被拉到菜市口处决。

后来嘉靖皇帝*修仙,为积攒功德,常赦免人犯,甚至拖延斩立决。万历年间,张居正处理多数事务,但死刑仍需和小万历商量。比如万历二年,李太后因信佛劝万历停决人犯,张居正拒绝并借此抨击佛教。

实际上,每年被处决的人犯并不多,多则六七十,少则二三十,皇帝正常上班一天就能处理。与现代相比,明朝处决人数少,难道是治安好?其实不然,古代很多人犯等不到皇帝批阅就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生命,比如肉刑或恶劣牢房环境。所以,古代死刑执行过程复杂,涉及多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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